堕入犯罪深渊
劳荣枝出生在江西九江的石油工人家庭,在同学的眼中,一直属于品学兼优的学生。1992年,劳荣枝从师范中专学校毕业后,成了一名小学语文教师。
在朋友的婚礼上,劳荣枝认识了比她大十岁的法子英。法子英15岁就因抢劫被劳教三年,后因抢劫、伤害罪等被判刑8年。当时法子英已经成家,还有一个9岁的孩子。
劳荣枝不顾家人反对,和法子英走在了一起。1996年,法子英与人打架捅伤了人,便和劳荣枝逃离了九江。
V:在周围人的评价中,劳荣枝漂亮、成绩好,还曾经是小学老师,跟她后来的犯罪行为相比,有着巨大反差。在您看来,为何会这样?
武伯欣:她曾经是什么样的人、现在呈现出来的,都是她的表面行为,没有剖析她成长当中的个性缺陷。
一个人心理的变化,不是突然变化的,它有一个动态演变过程。犯罪心理学中,犯罪行为最根本的是来自性格缺陷和偏离。
劳荣枝可能会在人前表现自己,赢得周围人好感。这种良好表现或优越感,恰恰可能是她个性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偏离。有些教育者,越看越觉得她好,就容易什么事都表扬她,反而助长她(利用这种表扬和认可)。
她觉得自己能够操纵别人,她的潜逃行为也体现出了这种心理。她觉得自己可以赢得别人好感,可以逃逸,别人识破不了她。在逃逸的时间里,她游走在歌厅舞厅,也是她操纵别人的心理表现。
V:劳荣枝在和法子英认识时,她才19岁,有着稳定的工作。法子英比她大10岁,已经成家,还是一个有多次犯罪经历的人。在很多人眼中,两个人应该属于不同的世界,人们会好奇,为什么这样的两个人会走在一起?
武伯欣:有信息披露说,劳荣枝当时工资只有300元,但打扮很时尚。我分析,她是爱慕虚荣的。早年的缺陷和性格偏离,使她不满足于自己的工作、待遇,希望获得更大的满足。
此前,她原来的性格缺陷和偏离只是一种可能性,潜伏下来了,条件只要适宜——出现了法子英——马上变成现实。她会不由自主地走向另外一种生活,甚至崇拜一个社会难以接受的人。
劳荣枝的家庭也反对她和法子英交往,但她宁可摆脱家庭和正常社会生活,和法子英在一起。从犯罪心理上分析,她已经突破了社会公认的价值观界限。
2019年12月1日,厦门一家酒吧,这里曾经是劳荣枝逃亡时的落脚地。( @视觉中国 图)
V:即使喜欢上一个曾经有犯罪经历的人,距离她参与到杀人案件的实施中,是否也会有一个巨大的心理转变?
武伯欣:存在一个恶性发展过程。在我看来,她刚开始只是情感上的追求,虽然这种追逐是不良的,偏离正常社会轨道,但还未达到犯罪性质。
刚开始的认同,是男女之间好感的认同。慢慢地,性质就发生了变化,变成这个男人可以保护她,她就成了一种依附角色。接触了解了对方性格和犯罪行为后,有很长的时间,她都可以退出这段关系,但都没有(退出)。
从依附开始,她就离不开那个人了。当年轰动全国的白宝山案件中,白宝山的情人也存在这样一种依附关系。
法子英杀人时,对劳荣枝也会形成一种威胁。有威胁的时候,她还算是从犯。但到后来,法子英不用威胁,劳荣枝就会慢慢形成依赖。没有威胁的时候,(劳荣枝还没有离开他,)她也逐渐成了犯罪中的共犯,配合杀人。甘愿依附就是(共同犯罪的)起点。
白宝山案
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,因盗窃、抢劫罪出狱后不久的白宝山,在北京、河北、新疆等地袭击军警,抢劫枪械,打死军警和无辜群众15人,抢劫人民币140多万元,被列为“1997中国刑侦第一案”。
1998年3月,法庭审理认定,白宝山犯杀人罪、抢劫枪支罪、抢劫公民财产罪,依法宣判白宝山死刑。作为其同案犯的情人谢宗芬被判抢劫罪、包庇罪,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谢宗芬是家中独女,自小受宠,但结婚后夫妻关系冷淡。谢宗芬北漂做生意,认识了服刑释放人员白宝山,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。
白宝山带谢宗芬到新疆后,谢宗芬将附近宾馆里很多有钱人的信息传递给了白宝山,促使白宝山将宾馆作为抢劫目标。
谢宗芬了解白宝山的犯罪情况,还数次跟随他取枪、取赃款、缝制挂枪袋等。据媒体报道,在和白宝山的关系中,谢宗芬也受到白宝山的威胁恐吓,白宝山甚至对她一度动了杀念。
恶性案件中的女性角色
1996年8月,劳荣枝二人逃到南昌。
劳荣枝到当地舞厅坐台,物色到有钱男子熊某,将其诱骗到出租屋。法子英将熊某杀害后肢解,送到被害人家中,将其妻子和三岁的女儿杀害。
案发后,两人在全国多地逃亡。潜逃期间,劳荣枝和男友法子英以类似手法在温州、合肥犯下命案,杀害了4人。
1999年,法子英被警方抓捕,判处死刑。
劳荣枝则一直在外潜逃,使用虚假身份在酒吧、KTV等场所打工。被捕前,她在厦门一家商场做手表销售员。2019年11月28日,警方在商场内将劳荣枝带走。
V:你怎么理解法子英和劳荣枝这种潜逃和连续作案行为?
武伯欣:能够一次又一次潜逃,隐姓埋名,这期间,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合理化了,没有了心理上的冲突。一次又一次隐姓埋名,条件稍微具备了,她就会实施犯罪行为。
V:在你看来,这种男女共同犯罪行为中,女性到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?劳荣枝在几起案件中,可能起到什么作用?
武伯欣:女性的角色决定了她不可能直接杀人。在很多案件中,女性会配合男性作案,或者说男性作案背后有女性的助长。这配合或助长,最后形成首犯和从犯的男女合作关系。实际上,她的责任在某种程度上大于那个男人。
1999年12月28日,法子英被处决。( 央视《法治在线》 视频截图)
V:为什么这么理解?
武伯欣:在这种共同犯罪当中,互相承担责任。没有劳荣枝,法子英可能(不会作案)。在共同犯罪当中,虽然她没有动手杀人,她客观上起了助纣为虐的作用。
从开始所谓的被动,但对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制止,自己的犯罪行为也没有钝化(钝化是指自己甩手不干了)。这个时候,她已经不是一般的从犯。
贩运毒品的很多人刚开始也是被动的,但是一次得手以后,第二次他还想做这个事,后来就是主动犯罪了。
男女共同犯罪的案件中,存在一个共性:女性的角色从始至终都界定为从犯。但事实上,女性的角色在此类案件中,存在两个阶段变化。刚开始会处于被胁迫状态,被迫顺从、(在犯罪行为中)帮忙。但随着两人的关系发展,尤其当女性从犯罪行为中获利后,就逐渐失去了被胁迫的特征,开始主动配合。从犯角色,就上升成为了主犯。
在之后的共同杀人案件中,她已经轻车熟路了。她知道自己该做什么,第一步先把受害人诱骗到出租屋,展开敲诈勒索,甚至杀害受害人。这时候她就已经不是受胁迫,她在客观上已经配合了。
V:这种配合,劳荣枝自我辩解是,她是在法子英的控制和威胁下的被迫行为,你怎么看这种解释?
武伯欣:她现在说话没有价值,我认为那是一种心理掩饰,试图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合理化。如果真是心有惭愧,她完全可以终止犯罪,放弃配合法子英。
从第一起案件发生,劳荣枝的角色就已经发生了变化。我分析,在第一起灭门案之前,可能发生过劳荣枝色诱敲诈他人案件,因为没有人员死亡,没有成为社会关注重点。
在法子英被捕后,劳荣枝还寄望于潜逃,认为人们找不到她。她去了很多地方,伪装身份化名逃避警方追捕,继续利用自己的美貌诱骗男人。
劳荣枝被抓的时候很平静,对罪恶的负罪感,她自己是清楚的,早晚有这么一天。白银杀人案中,高承勇被抓的时候就非常坦然,(对自己犯罪的后果)他是清楚的。
犯罪人员如果真是被胁迫的,会有负罪感,被捕时没有像她这么坦然的。
劳荣枝是被胁迫控制犯罪?
12月21日,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、抢劫、绑架一案,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法庭上,劳荣枝辩称,自己也是受害者,是被法子英诱骗,走上犯罪道路。她当庭指控法子英对她进行了残酷的肉体和精神折磨,包括被法子英强奸、打胎等经历。“我就是他搞钱和性欲工具。”劳荣枝说。
劳荣枝当天在庭上的供述,与法子英案的审判内容多有出入。比如,据法子英案的审判书,法子英杀害熊某后,“当晚,法、劳二人携带从熊某身上搜得的钥匙来到熊家”,随后杀死了熊某妻子与女儿,抢劫财物后逃离。
在之后绑架杀害梁某案件中,法子英还曾让劳荣枝带着抢来的手机和存折,去银行取钱。得手后,劳荣枝通知法子英,法子英又将梁某和另一人杀死。
V:如果一开始,劳荣枝真是被迫的话,到后来,她能够配合法子英,这期间的转化,可能会有哪些犯罪心理上的变化?
武伯欣:一些案件中,犯罪心理的动态变化分为良性转化、钝化和恶性发展。当产生犯罪动机的时候,犯罪人员主动放弃,或者检举,都属于良性转化。
在劳荣枝身上,没看到她心理上的良性转化。法子英一次又一次杀人,她眼睁睁地,都没有制止(犯罪行为),也没有退出。
如果犯罪行为中,良性转化和钝化(退出)都不存在,恶性发展就是必然的。在所有犯罪心理的演变中,这确实是一个规律。
直到法子英被枪决后,她都没有主动投案,这都不是犯罪心理的良性转化和钝化。不管她怎么辩解,从犯罪心理的演变逻辑来看,劳荣枝表现的特征就是恶性发展。只不过在法子英死亡后,她没有继续杀人,犯罪恶性程度没有继续发展。
V:我们应该怎么理解劳荣枝在法庭上对自己角色的认识?
武伯欣:这是犯罪嫌疑人常有的情况,对犯罪行为的合理化。她找出各种理由,解释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这种合理化解释,实际上也是恶性心理。她有很多个时机投案自首,可以减轻刑罚,(她都没有去做)。包括在最后一次抓到她,她还像很多逃犯似的,千方百计地掩盖自己的身份。
这些案件当中的责任,她心里应该是很清楚的。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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